第一条,煤矿封孔器应当加强地质预报工作。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查明煤层及其顶底板的岩性,煤矿封孔器查明直接顶和老顶的结构和物理力学参数,按破碎顶、相对稳定顶、稳定顶和坚硬顶对顶板进行分类,编制《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规范》,并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条,煤矿封孔器应当根据顶板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于破碎顶板,要重点预防坍塌型冒顶事故;对于坚硬顶板,应重点防止坍塌冒顶事故。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初采应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在开采过程中,煤矿封孔器当悬顶面积达到或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停止开采,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切断悬顶。直接开采倾角大于25°或顶板不稳定的煤层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煤矿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煤矿没有上级公司的,由矿长审批。
第三条,煤矿封孔器应当加强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的支护管理。根据工作面顶板的不同情况,在炮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了一次起爆的范围,在高档普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了临时支架与采煤机滚筒的最大距离。对新暴露的顶板要及时进行临时支护,顶板破碎时要将顶梁上方的空隙堵好、背好。